{{ $t('FEZ002') }} 幼兒園|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國小附設幼兒園113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依據屏東縣113學年度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新生登記時間表:
三、招生人數:
本園可招收3-5歲幼兒總人數為26人,扣除就讀本園直升之幼兒人及身心障礙幼兒(經鑑定安置通過者)12人後,113學年度新生可招收14人。
四、登記資格:
設籍本縣學齡3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但具優先入園資格者不受設籍本縣之限制:
五、新生入園招生順序及具備優先入園資格:
(身心障礙幼兒應優先入園、其餘5類併同優先,不得另訂排序順位)
(三)招收幼兒入園順序:
(1)三至五歲優先入園之第一順位幼兒。
(2)五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3)五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4)五歲一般幼兒。
(5)四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6)四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7)四歲一般幼兒。
(8)三歲優先入園之第二至四順位幼兒。
(9)三歲之場地學校學區內幼兒。
(10)三歲一般幼兒。
六、新生登記報名手續:
1、登記當天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提供設籍驗證,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2、優先入學身分應檢附下列相關證明資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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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身分 |
查驗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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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13年度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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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113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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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幼兒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鑑定安置結果通知單(如附件)或暫緩入學證明者,未領有者,而逕以身心障礙手冊入園者,視同一般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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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規定,經認定具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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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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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子女 |
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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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致隔代教養之幼兒 |
監護權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扶養證明文件【社工人員評估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獄者之服刑證明、失蹤證明者之警察機關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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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於寄養家庭、療育機構、私立育幼機構之幼兒 |
寄養證明文件、療育機構或育幼機構確實安置幼兒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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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暨所屬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
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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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
在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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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需記事) 。 |
七、收退費規定:
依據「屏東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八、幼兒園服務時間:
本校附設幼兒園為全日制,週一至週五教保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平日延長照顧時間下午4時至6時,寒暑假提供延長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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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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