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組|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於新住民 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下稱本系統,網 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 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 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3月 28日前郵寄至該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 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 (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 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 「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 校」至該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該 系統申請。
三、該系統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開放受理報名,請 協助周知貴校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無則免),並推薦 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 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四、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 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一)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 2549、2579、2604、2605及2606。 (二)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 387、391、392及393。
五、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 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 如對本計畫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沈志 強專員(02-2388-9393分機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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