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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2026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網路報名相關資訊

{{ $t('FEZ002') }} 教導處|

2025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
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 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四、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 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
學、國民小學、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
灣學校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一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六名至十名、高中組十
名至十四名,國中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國小組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
八名至六十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 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獎勵經費由
教育部(國教署)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 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十五萬元。
(二) 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二十萬元。
(三) 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四) 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十五萬元。
二、 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 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一位至三位(其中一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
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
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學生),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3 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 推薦組別:
(一) 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
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 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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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
校)、五專前三年學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
之海外臺灣學校高中部學生。
(三) 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
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中部學生。
(四) 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
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國小部學生。
三、 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推薦之各
教育階段學生,以戶籍所在地縣市為推薦縣市別。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
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
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 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
每組推薦一名為限。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總統教育獎網站:https://pea.k12ea.gov.tw/)。
報名表件由網站填寫完成後下載列印,書面佐證資料以A4 單面印刷60
頁紙本為限,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
社會團體推薦報名依下述程序進行:先於報名網站填寫社會團體相關基
本資料並上傳政府立案之證明文件電子檔,經系統審核通過後,方能取
得社會團體專屬之帳號、密碼;後再以帳號、密碼進入報名系統進行受
推薦人之完整資料填寫。寄送報名表件時須檢附政府立案之證明文件影
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做為驗證,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學校,以
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
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取得學籍
者,需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核發之學生身分證明。
二、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資料各二份,以A4 格式列
印,並按(一)至(六)依序排放文件:
(一) 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後,逕自報名系統匯出列印紙本,浮貼兩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二) 202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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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同意書(如附件3)。
(四) 2025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4,並請依項次確
實勾稽)。
(五) 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
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
文件。
(六) 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若無則免附)。
三、 初審受推薦人書面報名資料規範如下:
(一) 報名資料請勿檢附光碟。
(二) 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所列印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以迴紋針或長尾夾
固定資料即可,請勿加封面及膠裝。
(三) 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於文件正下方加註頁碼(可手寫)。計算方式:A4,每單
面為一頁計算,並以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
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 初審:
(一) 推薦時間:自114 年1 月2 日起至114 年2 月3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受理單位:
1. 大專組及高中組受理單位:
(1) 國內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
料)郵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參與全國初審。
(2) 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免備
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國立
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參與全國初
審。
2. 國中組及國小組受理單位:
(1) 國內學校:免備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
料)郵寄至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參與該縣
市初審。
(2) 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免備
文,以掛號形式(信件上加註總統教育獎初審報名資料)郵寄至受推
薦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縣(市)政府參與該縣市初審。
3. 考量境外航空郵件寄達時間之不確定性,請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地區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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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及教育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於寄出書面資料時,另同步將書面資
料掃描成電子檔,以縣市-組別-參與遴選階段(如:嘉義縣-高中組初審
報名資料)為檔名,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同步寄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信
箱:tssi672@mail.edu.tw。
二、 複審:
(一) 推薦時間:自114 年2 月24 日起至114 年2 月27 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 號)。
玖、遴選程序
一、 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 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 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1) 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十八名至三十名參加複審。
(2) 高中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三十名至四十二名參加複審。
(3) 國中組:由推薦受理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
每一直轄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
一名至五名學生參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
附件6。
(4) 國小組:由推薦受理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
每一直轄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
一名至五名學生參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
附件6。
2. 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
審評選會委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
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初審委員名
單請於114 年2 月3 日前寄送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報教育部(國教署)備
查(如附件7)。
3. 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 國中組、國小組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檢送下列資料表全部
資料各二份,並按(1)至(7)依序排放文件,且於114 年2 月27 日
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辦(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推薦學校、推
薦團體、受推薦人不須另行寄送資料。
(1) 2025 總統教育獎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名單表(如附件5,請務
必填寫初審通過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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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3) 202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4) 202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同意書(如附件3)。
(5) 2025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4)。
(6) 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身心障礙學生另需檢附衛生福利部之身心障礙
證明文件或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相關鑑定
文件。
(7) 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若無則免附)。
5. 複審受推薦人書面報名資料規範如下:
(1) 報名資料請勿檢附光碟。
(2) 書面報名資料(含網路報名所列印及相關書面佐證資料)以迴紋針或
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請勿加封面及膠裝。
(3) 相關書面佐證資料請於文件正下方加註頁碼(可手寫)。計算方式:A4,
每單面為一頁計算,並以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
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6. 受推薦參加複審之學生,應於114 年3 月10 日至114 年4 月16 日前按
初審報名帳號及密碼進入報名系統提供個人彩色照片(檔案格式:JPG
檔,檔案大小:500KB~4MB,總數五張且盡量為個人之生活照,且足資
辨識),以利後續作業。
(二) 複審:
1. 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 複審評選會:
(1) 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
組四組複審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
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七人組成,其中一人為
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召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
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關列席代表。為力求遴
選公正公平,各複審評選會委員與本部及各縣(市)聘任之初審評選
會委員應做區隔。
(2) 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 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訪視重點為進行報名資料
查證及其他優良事蹟佐證,除學生本人應出席外,學生成長歷程中之重
要關係人員亦可列席。
4. 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實地訪視以受推薦人就讀學校為原則,大專
組之實地訪視以推薦之社會團體所在地或就讀學校彈性安排,教育部備
6
案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教育部立案海外臺灣學校則以視訊訪視為原
則,若有特殊狀況另行妥適處理。
5. 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
大專組選出六名至十名、高中組選出十名至十四名,國中組選出十六名
至十八名,國小組選出十六名至十八名,合計四十八名至六十名。
6. 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
審查時,應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 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
體敘明審查通過之理由。
三、 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獎項之每一組別以獲獎一次為限;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接受
推薦本獎項之同一組別。
(二) 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
遴選方式,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 推薦單位應對受推薦人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其具有符合
本要點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 「獲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 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
則,與受推薦人就讀學校間亦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並確實
保護學生之個人隱私。
六、 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獲獎人時,得從缺。



{{ $t('FEZ003') }} 1766-12-23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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