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幼兒園|
甄選資格及報名方式:同時具備「基本條件」及「資格條件」者,始得報名參加。
一、基本條件:
二、資格條件: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學校網站(http://www.ktps.ptc.edu.tw/)公告,不另行修正本簡章。
第一次招考:應具有幼稚(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二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教保員資格者。
第三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者代理之。第四次招考: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三、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並繳回已領之薪資。
四、報名者請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
(一)報名表一份(自備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二)切結書一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正本於報名時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正本於報名時
驗畢發還。
(五)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
五、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portal.ptc.edu.tw/)及墾丁國小網站
(http://www.ktps.ptc.edu.tw/)下載甄選簡章。
(二)簡章公告日期及報名時間:
六、公告時間:自111年7月28日起至111年8月2日止,共6天。
第一次報名:111年8月3日(星期三)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二次報名:111年8月4日(星期四)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三次報名:111年8月5日(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第四次報名:111年8月8日(星期一)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三)報名地點:墾丁國小(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65號),電話:08-8861081-20。
參、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第一次甄選:111年8月3日(星期三) 下午13時30分起。
第二次甄選:111年8月4日(星期四) 下午13時30分起。
第三次甄選:111年8月5日(星期五) 下午13時30分起。
第四次甄選:111年8月8日(星期一) 下午13時30分起。
二、地點:墾丁國小教室,當場會公布考試地點。
肆、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甄選方式:試教及口試。
二、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
(一)甄選比例分配:試教50%、口試50%。
(二)錄取總成績按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試教之成績高低排定順序;成
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之。
(三)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口試
(一)口試時間:每人以8分鐘為限。
(二)口試內容:以個人教學方式、班級經營理念、幼兒發展、親師溝通、輔導原理等教師應具備
能力為主要範圍。
(二)口試滿分為100分,請依公告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
不得異議。
四、試教
(一)試教每人每試以8分鐘為限(含教具準備及佈置時間),試教時無學生。
(二)試教單元由應考人自行設計8分鐘教學活動,並繳交活動教案(一式三份)。試場內除白板、
白板筆由學校單位準備外,現場不提供任何製作工具及材料,需用其他教學器材者,請應考
人自行準備。
(三)試教滿分為100分,請依公告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取消應試資格,
不得異議。
伍、甄選結果及應聘:
一、錄取名單於下列時間公告墾丁國小網站。
第一次錄取名單公告:111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第二次錄取名單公告:111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
第三次錄取名單公告:111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第四次錄取名單公告:111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
二、錄取名單依上開規定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公布欄公告,不另行通知。第一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8月8日上午11時00分前完成報到;第二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8月8日上午11時0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第三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8月8日上午11時0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第四次甄選錄取教師請於8月10日上午11時0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如逾期者視同放棄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當日請攜帶以下資料至墾丁國小報到並起聘。
(一)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 證明
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二)檢具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6個月內)各1份,
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檢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份。
三、錄取人員服務期程自111年8月8日或實際報到日起服務並支薪,至112年7月31日止。除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外,不得任意中斷代理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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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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