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9月22日藝視字第1110003023號函辦理。
二、旨揭送件作品,請併附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報名系統匯出,須核章),於收件日送至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各項資料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且送件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參加決賽名額,請務必依照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第伍點之(十一)錄取名額辦理。
三、另本縣請於111年10月11日至111年10月24日時間內至報名系統報名。
四、又,務請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第捌點規定時間送件;且為求比賽之公平性,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另其他未盡事宜,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屏東縣初賽實施計畫辦理。
五、檢附本比賽收件地點「郵政博物館」貨車行駛路線圖供參,如有送件貨車行駛停靠位置之疑問,請逕洽所委收件廠商「翔輝運通股份有限公司」吳先生,聯絡電話:0916-088978。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0-05|
{{ $t('FEZ005') }}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