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112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0日、21日辦理,請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本試場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5414A號函辦理。
二、112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20日、21日辦理。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三、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如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四、請貴校加強宣導上開迴避規定並確遵循辦理。
五、請核予擔任112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112年5月19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11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請貴校依權責核予敘獎。
六、請欲擔任本會考監試人員之教師,請於4月26日(三)前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SxrDdtcmP1s2GrSF9,以彙整調查。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16|
{{ $t('FEZ005') }}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