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組|
一、計畫緣起
為鼓勵本縣師生參與藝文活動、培養師生養成欣賞藝術的習慣,透過集章獎勵及其他配套措施,促進表演藝術之美育養成。
二、計畫目標
(一)文化與教育結合,增加師生欣賞、表現、審美及創作的體驗。
(二)藉由參與優質演出節目,促進學生認識表演藝術之美。
(三)落實生活美學素養,養成未來藝術活動之消費人口。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各級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
四、實施對象:屏東縣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師生五、計畫期程:自即日起至 115年 8 月 31 日
六、實施內容:
(一)藝術存摺集章獎勵
1.申請方式:
(1) 申請日期:自公告日期起至發送完畢為止。
(2) 申請方式:
採線上或紙本申請,新申辦免費,惟遺失補辦需支付工本費新台幣 100 元整。
⚫ 紙本個人申請/團體申請表:
填寫完畢後請寄到屏東演藝廳(屏東市民生路4-17號)或將申請表email至a001652@oa.pthg.gov.tw,如使用團體申請,存摺
收件地址需為限學校,如果存摺要分開寄送請使用個人申請表。
⚫ 線上個人/家人申請: 1張表單最多同時4位申請人,1位為主要申請人,其餘為同住之家人,如果未同住,請分開填寫。
線上申請連結: https://onestop.pthg.gov.tw/ 搜尋 藝術存摺
(3) 本存摺僅供本人使用,請妥善保管。集點優惠權利僅限單本使用,無法合併處理。
(4) 請於存摺持有人於封面、內頁處簽名,並需蓋上本府文化處圓戳章,本存摺始得有效。
2. 集章方式:
(1) 本計畫之獎勵及敘獎節目,以文化處主辦或合辦活動之演出場次為限,詳見屏東縣政府官網公告之每月藝文活動表。觀賞節目後,可於服務台集得1點戳章。
(2) 請於到場觀賞節目前,將觀賞節目之資訊填寫於存摺內頁,於節目演出後當日完成蓋章程序。若演出當日資料未齊全且未完成蓋章,逾時不予補蓋。
(3) 集章時請本人出示集章存摺及附照片之身份證件供服務人員核對,恕不接受非本
人代為協助申請集點。
(4) 本縣學生可憑藝術存摺之集章戳作為各校學生參與藝文活動之認定方式。3.獎勵與優惠方式:
(1) 學生獎勵:每集滿 5 點戳章,可兌換精美文創品 1 份;或每集滿20點戳章,可兌換本府主辦場次指定節目票券1張。
(2) 教師敘獎:
A. 本縣教師集滿 5 點戳章(其中至少 3 場為售票節目)之戳章,本府核予嘉獎
1次,每學期申請1次為限。
B. 本縣教師集滿 10 點戳章(其中至少 6 場為售票節目)之戳章,本府核予嘉獎
2次,每學期申請1次為限。
(二)學習單獎勵
針對屏東演藝廳、屏東藝術館辦理活動,本府提供參加心得學習單,可於本府文化處官網下載。
1. 若教師鼓勵學生參與活動後填寫學習單,協助提送達15張以上,本府核予嘉獎1次,每學期申請1次為限。
2. 學生提送之學習單,經本府檢視內容後,可獲文創品獎勵,每人每學期申請2次為限。
(三)藝文節目校園團體購票統整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每月定期發送公文,內容為屏東演藝廳、屏東藝術館之藝文活動校園優惠節目單,提供優惠票價鼓勵學校師生觀賞優質表演藝術節目,若學校教師協助處理資訊發布、統整、票務等相關手續,團購訂單單場達10張訂票以上、且1學期累積滿3場次(需為不同節目)以上者,本府核予嘉獎1次,1學期申請1次為限。
(四)敘獎期限:每學年分2次收件,上學期於每年2月15日截止;下學期於每年8月15 日截止,逾期不受理收件,完成收件後統一辦理且不重複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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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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