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導處|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資料薦送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各1份,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4590141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115年杏壇芬芳獎,請依旨揭實施計畫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審查程序請經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提案審議通過薦送(非僅列為會議之報告事項),並檢附上開會議之紀錄佐證。
三、請推薦學校檢附推薦資料(含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及校務會議紀錄等備審資料)一式4份,並附推薦資料電子檔光碟一份,於115年1月12日(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屏東縣政府南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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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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