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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教育部115年第十三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 $t('FEZ002') }} 教務組|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261號函及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教育部特辦理旨揭獎項並訂定發布「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1)。
三、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推動地方藝文特色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四、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請各團體、法人及學校於115年5月31日(星期日)前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書面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六、本案申請資料請確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推薦表:
1、A4紙張格式,全表(含推薦單位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意見、加蓋印信等欄位)至多以10頁為限,表格中請勿再插入圖片以保持表格之完整。
2、推薦表格內各欄位請依照填寫說明與限制填寫,另請注意字數(含空格、標點符號)及字型限制。
3、本推薦表應送紙本一份(正本)及電子檔。
(二)佐證資料(紙本):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一式6份。
(三)電子檔資料(光碟):
1、推薦表word檔。
2、佐證資料pdf檔: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至多5份(如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等),請擇要掃描成pdf檔(單一資料大小限5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3、照片: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相片10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9張,以單位名稱或姓名為檔名(簡易敘述照片內容),以橫式為宜,解析度至少300dpi,圖片大小至少1Mb。
七、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推薦單位取得被推薦者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俾製作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典禮手冊及相關媒體宣傳資料。
八、推薦表電子檔請至「教育部教育貢獻獎」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AECP/index03.aspx)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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